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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2018-04-20  点击:[]

各系(部):

为了顺利做好我院2018年毕业生的各项教学工作,根据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18届毕业生教学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毕业清考、学位清考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本科毕业班学生于5月5日、专科毕业班学生于6月2日完成毕业实习正式返校,需要参加清考的学生按考试时间提前返校。

2、2018届毕业生最后一次学业清考及学位课程重修考试时间为5月

12日—5月18日。教务处将在4月27日前将需要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及公共课考试安排发到各系,各系在5月3日前将本系学位英语、计算机参考名单发到教务处,在5月9日前将本系考试安排发到教务处,并做好考前试卷印制、学生通知、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

阅卷老师在5月25日前完成清考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各系教学秘书将成绩整理后于5月31日前送交教务处。

3、2018届毕业生学位英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时间定为5月13日(具体考试安排以通知为准)。

学位计算机 5月13日下午13:00-15:00

学位英语 5月13日下午15:30-17:30

4、各系于6月6日前完成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录入工作,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录入工作。

5、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环节的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严密组织答辩工作,并按规范要求整理归档。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5月16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公布可以参加答辩名单。

(2)6月4日前各系完成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

(3)6月6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工作。

二、成绩审查与处理工作

1、各系在6月6日前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和文件完成对所有毕业生成绩的最后一次审查、核对工作,并将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结果报教务处。毕业审核内容包括:成绩审核(包括课程成绩、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以及英语四级成绩、计算机等级成绩)和其他资格审查(包括受处分情况、注册情况)。

2、截至6月10日,2018届毕业生如有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且选择结业的学生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修业时间已达最长年限(本科六年、专科五年)且仍未修满学分按规定以结业处理。

三、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1、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各系上报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以《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8届毕业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的要求上报。

2、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依据《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各系上报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以《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8届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的要求上报。

四、教材费结算工作

1、教务处于4月26日前公布教材费结算结果,本科班级于5月5日至5月13日完成确认、签字工作,各系于5月14日至5月17日对本科毕业生教材费结果进行公示;专科班级于5月28日至6月4日完成确认、签字工作,各系于6月4日至6月6日对专科毕业生教材费结果进行公示;不签字确认或公示期未反映问题的视为对教材费结果无异议。

2、6月6日前教材费欠费毕业生到财务处补交教材费用。

五、工作要求

1、毕业生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多、责任重的阶段性教学工作,各系(部)要加强思想认识,重视该项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各系(部)需成立毕业生工作的专项工作组,对各项毕业生工作负责。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不认真等原因对2018年毕业生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其有关领导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附件:1、2018届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3、2018届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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