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0月16日至12月12日举办党校第二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党校办班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系统教育,引导他们学党史、知党情、感党恩、跟党走、强党性,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培养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素质较高、模范作用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二、培训对象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名额,各系党总支按2018级学生10%,2017级本科生10%(专科生5%),2016级本科生3%确定本期培训班学员,毕业班原则上不再推荐学生参加培训。教工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时间
10月到12月(培训班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12学时,小组讨论交流不少于4学时,结业考试2学时。)
四、培训形式
1.培训班由党校主办,各系党总支具体承办并主要负责本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纳入系党总支教学班,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沟通安排。
2.采取专题辅导、课外自学、分组讨论、志愿服务、岗位奉献、参观考察、大会交流、撰写心得、结业考试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五、培训内容
1.培训内容。各培训班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怎样争取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2.集中辅导的专题应包括:
(1)端正入党动机。
(2)中共党史。
(3)党员组织、纪律和作风及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权利和义务)。
(4)入党积极分子带头作用发挥。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6)入党程序和入党常用文书体例及写法。
3.在完成指定专题辅导任务的前提下,各培训班要结合实际,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
六、学习要求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做好听课笔记,课后认真自学,积极参加小组讨论。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提前写请假条,经系辅导员、党总支同意后,报党校办公室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1)考试成绩不及格者;(2)凡无故缺勤1次者;或请假2次(含)以上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2次(含)以上者。(3)考试作弊者;(4)在党校活动时(包括上课、讨论等),违反教学纪律者。
2.分组讨论或开展实践活动,请做好记录。
3.党校学习结束,每位学员需认真填写党校学习小结(字数不低于1000左右)。
七、考核发证
1.党校培训成绩,采取综合评定的方法。即考勤、作业、笔记、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占30%;社会实践活动占20%;结业考试占50%。
2.培训结束后,党校统一命题组织学员考试。考试成绩及综合考核合格者,由党校核发培训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有关要求
1.各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要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根据被推荐人的综合表现,在名额范围内确定参加培训学员,并于10月16日前将公示后的学员名单(含电子文档)报党群工作部。
2.参加培训的学员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编组分班,各系部党总支自行组织开班典礼,组织教学过程,指派一名老师作为党校班主任,配合党校组织管理好系部的党课学习,各系在10月16日前上报课程安排及班主任名单;党校负责提供教材、组织一次活动(拟定于11月21日)及结业考试(拟定于12月11日)等。
3.学校党校鼓励学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与研究工作,积极向校园广播台、校报等宣传阵地投稿,自办黑板报、橱窗,反映党校动态,宣传党的知识,交流学习体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党校将在培训结束时予以表彰。
4.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将根据考试成绩及培训期间的表现评出本期党校的“优秀学员”,予以表彰。并就各系培训组织情况(出勤、考试纪律、通过率等)评选出优秀班主任、优秀单位。学习结束时,每位学员要填写《党校学员结业登记表》,作为组织发展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