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提高教研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对于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组织教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教学工作中的教书育人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二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学院下达的任务,制定本教研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术活动、课程建设等)。
第三条 按照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好属于本教研室应开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四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选用或编写课程教学方案,组织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选定各门课程的教材。
第五条 合理安排老师承担学生实习、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任务,对老师的课程教学进度、考试考查命题和常规教学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第六条 组织新开课、开新课以及其它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指导和鉴定。
第七条 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次活动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填写教研活动记录表。教研活动的内容包括教学研究与改革、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教学经验交流等。
第八条 系主任负责检查本系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
第九条 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优先保证教学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师资培养,从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等方面拟定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