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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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建筑工程系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2019-09-06 admin 点击:[]

一、授课计划

(一)规定

1、教师备课前应按2学时为单位,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并将实验、实习、上机、参观等项目明确列入;

2、编写授课计划必须严格按照系部统一规定的计划表格内容和任务书下达的学时数进行编写。

(二)要求

1、教师个人的授课计划要求(有实验课的应另附实验课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制订,最迟不超过开学后第二周内交教研室主任处;

2、教研室主任接到教师个人的授课计划后,应认真审查、核实,并于开学后的第三周内交系教学秘书处;

3、系教学副主任对教研室主任审查核实后的授课计划进一步审查、落实,并于开学后的第五周内完成备案。

二、教师备课

(一)规定

教师自接受教学任务通知之日起,直至授课前,即进入备课阶段。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熟悉有关教学文件,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了解本课程与前期课和后续课的相互联系,掌握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相关要求,熟悉有关的教学参考书,查阅相关文献,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备课。具体内容有:

1、备课应按2学时为单位进行教案的精心编写,必要时应准备相关的课件和教具等;

2、教案的编写必须规范,填写本次授课的目标和要求,重点和难点;

3、每次教案,应有总结或建议。

4、每学期初至少备好2个教学周的教案。

(二)要求

1、教师应于每学期期初第一周,期中第十一周期间,主动将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检查;

2、教研室主任接到教师教案后应认真检查、比较,并于十二周内将检查后的备课本交系教学秘书处;

3、系教学副主任对教研室主任检查后的备课本进一步审查、比较,并召集各教研室主任协商,共同推荐出系级优秀教案。

三、作业布置、批改和课外辅导

(一)规定

1、授课后应根据讲课的内容布置适当的作业(实验报告、大型作业)以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并应及时进行批改和评讲;

2、作业(实验报告、大型作业)的批改应及时,批改时必须定出等级,并写上“阅”和“年、月、日”,必要时可进行批注。

3、教师对作业的批改情况应进行如实登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

4、教师必须履行课外辅导的义务,必要时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以巩固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要求

1、作业(实验报告、大型作业)的布置次数不得少于1 /4次堂课;课程中带有实验、大型设计的,均按课程大纲的要求及时布置和评讲。

2、作业(实验报告、大型作业)的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3~1/2(50人以上班为1/3,50人以下班为1/2)。

3、教师于课程结束后的第二周内,按每班单、双号各5本收集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大型设计),最迟不超过每学期第十八周内交系教学秘书处备案。

四、成绩评定

(一)规定

1、有实验的课程(供参考)

期末考试成绩50%,平时成绩30%(出勤15%,作业、课堂讨论和小测验15%),实验和实作20%;

实验成绩:平时成绩40%(出勤20%,实验认真程度20%),实验报告30%,考核30%。

2、无实验的课程

期末考试成绩50%,平时成绩50%(作业20%,出勤20%,课堂讨论和小测验10%);

3、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

平时成绩20%,设计图纸30%,设计说明书20%,最终考核30%。

4 、实训实习

平时成绩40%(出勤20%,实训实习认真程度20%),实习实训报告30%,考核30%。

(二)要求

1、平时应严格考勤,作业要如实登记,考勤表应于该门课程结束后的第二周内,最迟不超过第十八周内交系教学秘书处备案;

2、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应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系教学秘书处备案。

五、教学纪律

(一)规定

1、教师应按课程表和授课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行课,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擅自调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书面调课手续;

2、教师应按课程表和授课计划规定的地点进行授课,不得擅自更改上课地点。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告之系教学秘书处;

3、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上、下课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4、教师在上课时间内应认真讲课或辅导,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并将通讯设备关闭。

(二)要求

课程表的稳定,是衡量教学秩序的重要标志,不得随意变动。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和授课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授课,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增减课时。如因特殊原因,可提出申请,具体操作为:

1、任课教师因私事确需请假调课,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原则上教师因故确需调课的次数,每学期不应超过2次,异动的总学时不得超过8学时。

2、任课教师因公事(如学习、开会等)确需请假调课,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系教学副主任同意后,由系教学秘书统一调整课程。

3、凡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调课,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系教学副主任同意报系教学秘书处备案。

六、奖励

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系部各种工作者;承担教材建设、优质课程建设、实验室条件建设、教研工作等工作者; 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种奖励、表彰者;指导学生各种技能比赛的教师;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出版教材者;除学院奖励外,系部将给予相应的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