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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建筑工程系实验室管理制度

2019-09-06 admin 点击:[]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验制度。

一、建筑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255号)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我系实验室安全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我系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鉴于我系领导班子、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室主要负责人的变动,经研究决定,成立新的建筑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全系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实训中心落实安全制度及其他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等相关事宜;确定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开展并落实各实验室、实训中心的安全工作。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刘琦良

副组长:付明星 张巧巧

组 员:张婷 任杰 石艳 马缓

二、建筑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知;

(二)指导、督查各实验室(中心)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本系实验室安全检查,建立本系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并组织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四)建立并完善本系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实验室安全动态管理;

(五)协调各实验室与后勤处、保卫处等安全相关部门的工作;

(六)其他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三、 建筑工程系实验室(中心)安全责任人工作职责

实验室(中心)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本实验室(中心)的安全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二)制定并落实本实验室(中心)的安全工作计划及安全规章制度;

(三)制定并落实各实验室(中心)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本实验室(中心)的安全检查,参加学院实验室的安全检查;

(五)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本实验室(中心)的安全隐患整改;

(六)落实本实验室(中心)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七)其他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筑工程系实验室(中心)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

实验室(中心)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实验室(中心)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国家、学校和本系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与实验室(中心)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操作规范;

(三)、检查、维护本实验室(中心)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四)、发现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保证本实验室(中心)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实验室(中心)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七)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八)配合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实验室其他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筑工程系实验室(中心)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好的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減少事故的危害,根据国家、学校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设立1名安全责任人(实验员兼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对实验室(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签订安全责任书,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国家、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与本室(中心)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操作规范;

4、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5、发现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学主任报告,并做好记录;

6、保证本室(中心)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保证本室(中心)的门窗及水电在下班后处于关闭状态;

8、参加并组织实验实践相关师生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9、配合学校和本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0、配合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保证在责任期限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实训室(中心)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1、中心由实验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实训室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盗、放水、防事故。

2、凡进入实训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3、未经许可不得将私人财物存放实训室,确保水、电、门窗安全,防止发生意外。水、电、门窗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后勤处,尽快修复。

4、中心大型、精贵、稀缺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剧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稀缺材料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严格领发和回收手续。

5、中心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源、气源和门窗。

6、中心要保持文明、整洁,严禁在实训室吸烟。

7、中心内的楼梯、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8、中心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损坏;实验员应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到会报警(火警电话119),会扑救初起火灾。

9、中心发生事故及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情事故原因。

10、中心的钥匙由实验员专管,未经领导同意严禁转交他人,更不准私配钥匙。非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11、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实验室加工、协作、调试、试验等工作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七、实训室(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实训室(中心)制订的安全制度,杜绝和预防各种不安全的事故苗头,特制订实训中心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中心全体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中心主任对本实训室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实训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本职岗位的安全负责并积极参加由实训室组织的安全工作。

三、实训室设安全检查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并向系主任汇报。

四、实训中心每三个月或半年组织全室人员,对全中心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仔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一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每一学年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评比,对不按安全制度规定办理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对好的应进行表扬。

八、建筑工程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优化实验室环境,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系全部实验室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各级领导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员对该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马缓,四教实训室安全员为马缓,测绘实验室安全员为任杰,机房安全员为张婷)

第三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 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每6个月最少进行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 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是教学的重要基地,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如需进入实验室参观,必须有人陪同。任何人在实验室工作都应严肃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则。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第九条 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负责人管理,钥匙的配、发要向实验室负责人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救。如需改装用电,请按流程向技术平台申请。

第十三条 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剂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各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或使用部门必须将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固废生物样品、等分类收集存放,标记主要成分运送到指定位置,做好记录,定期交由环保公司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必须配合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由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

第二十三条 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四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具体负责人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仪器设备负责人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技术平台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 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七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部门或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院方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技术平台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系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二条 对于一贯遵纪守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突出贡献者,院方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安全卫生考核范围包含先进院全部实验室。安全卫生考核指标作为实验室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季度总结、年终总评制。检查包括:系部巡查组、系部主任等方面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卫生管理实行检查扣分(加分)制,对存在集中性、代表性或突出性问题的实验室,出具《实验室安全卫生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下发实验室,一份交由系部存档,并做跟踪处理,直至解决问题。通知书上责令整改时间,如在限期内不作任何整改,将出具罚款通知书,每扣1分罚运营经费10000元。

第三十五条 安全卫生考核结果纳入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实验室负责人考核范畴,考核年度前3名将给予表彰和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

九、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实验室主任安全职责

1、实验室主任为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系部负责。严格执行系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2、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凡本室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以求得到解决。

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贮存,做到责任到人,严格危险物品管理及使用制度,控制领用数量,掌握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使用剧毒药品,严格审批制度。

5、确定安全检查员(应相对稳定),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6、有案情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二)实验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实验技术人员包括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服从其领导.

2、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4、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5、对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6、熟悉本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实验课教师安全职责

1、切实按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2、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实验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

4、学生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5、对实验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十、建工机房管理制度

1、对首次做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

2、在机房中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

3、公共机房使用实行登记制度,每次使用需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手册》。

4、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电脑系统。

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品、腐蚀品以及强磁场体。

6、机房设备和教学软件采用定期维护、应急维修的维护制度,由机房管理人员制订维护计划

7、严格卫生责任制,机房管理人员是实验室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房实行谁使用谁打扫的卫生制度,机房管理人员根据上课课表编排值日(周)表,并做好打扫记录。

8、机房内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9、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食物进入机房。

十一、建工机房实验员岗位职责

1、熟悉机房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人员职权和履行相应管理义务,确保机房运行安全、有序,满足实验教学。

2.熟悉机房设备的规格、性能特点、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设备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3.负责机房档案资料的建设、收集、管理工作。

4.负责机房、设备储藏室的常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室内电、消防、电教软件、实验桌椅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5.负责按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机房设备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报废注销以及岀入库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存档。

6.负责制定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计划,协助有关人员做好设备采购工作。

7.负责新购、调拨设备的验收,联系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并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8.接受上级检查,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机房建设、设备统计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机房管理工作。

9.负责机房日常卫生,安排人员对机房定期打扫、清理,要求机房有关使用人员保持机房卫生。

十二、建工机房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上机过程中应保持出口通畅,指挥学生打开门窗(窗帘)。

2.加强防漏电等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3.每次上课前5-10分钟到达机房,做好上机准备,并检查机房设备是否有损坏情况。

4上课期间应在机房中巡查,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上机操作,不得中途离开机房。

5.认真填写机房使用登记本,并督促学生认真填写实验登记本。

6.教育监督学生不随意移动机房设备、不得随意拔插各类设备的线路

7.监督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做与本次上机实验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玩游戏、讲话等)。

8.发现设备故障,应在实验记录本上登记,并报管理人员。

9.上机结東后,应监督学生正确关门计算机、门窗、空调等设备,并打扫机房卫生,带走产生的垃极。

十三、建工机房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进入机房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

2.根据课表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机房上机,认真填写实验登记本。

3.保持机房卫生,严禁抽烟,不得将雨具、食物等带入机房,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水瓶等,课后将产生的垃圾带出机房。

4.爱护机器设备,如遇计算机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和调整用机,严禁自行搬动、拆卸、交换任何设备,不得随意改变主机箱的摆放位置,不得擅自改动机件设备联线。

5.不得自带各种软件上机使用,不准安装和玩游戏,未经允许不得拷贝机内软件,严禁私自删除计算机中的文件不得将无关数据存入计算机及服务器上。

6.不得有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查阅、传播、制作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賭博暴力等有害信息;严禁利用互联网对他人信息进行删除、更改,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按正确步骤开关机器。上机完毕将桌凳、键盘、鼠标等复位,并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

8.若因非正常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9.学生需要软盘、U盘复制文件,须经教师或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然后经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入侵。

10.违反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取消上机资格,交由学校按规处理。

十四、建工104实训室管理制度

1.实训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制度,凡进入实训室人员,须接受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2.实验员和指导教师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熟悉并掌握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3.实训室是实训教学场所,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在室内饮食、抽烟、随地吐痰。

4.实训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验收制度,任何人使用时均需填写使用登记表,归还时需经保管人员验收、签字。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按照实验设备损坏制度处理。

5.使用实训室设备,必须服从安排,定人定机,实训过程中不得串位、脱岗,不得随意动用与实训内容无关设备。

6.学生进入实训室要遵守纪律,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实训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训时要有安全措施。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7.未经系部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在场内私接其它用电设备。实训室内各种设备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是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须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检查。

8.使用实训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爱护设备设施。不得损坏设备、仪器和工具等,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设备、仪器和工具的损坏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相应纪律处分。

9.保持实训室内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验室。桌椅、门窗干净,地面无痰迹,各处无蜘蛛网。

十五、建工104教师岗位职责

1.实训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训教学环节,不得随意更改实训教学要求和进度。

2.实训指导教师须提前提交实训内容并做预备实验,以便实训室提供实训设备等服务。

3.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实训室。实训开始前,必须审阅学生实训预习报告,宣布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4.实训期间实训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室,须不断巡视实训情况,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5.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对损坏仪器、仪表者须如实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与实验员协商作相应的处罚。

6.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学生完成实训内容,不得无故拖延实训时间。

7.实训指导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若发现实训室有需要清洁的地方,应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打扫。

8.实训指导教师应负责实训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课后将设施设备及建筑材料各归其位,做好实训室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水源。

9.实训指导老师要加强实训室水、电、门、窗、灯、扇等设施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安全防范工作。

10.实训结束后,实训教师应积极配合实验员,按照实训室的排班表监督学生做好实训室的清洁工作。认真填写《实训教学记录册》、《设备使用记录本》。

十六、建工104实验员岗位职责

1.实验员要明确自身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训室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和卫生清洁,保证学校规定的各项实训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2.根据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制订每学期实训仪器的采购和更新计划,不得耽误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使用,新采购仪器须事先检查,如有损坏立即更换,然后登记入册。

3.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安全用电、遵守实验制度的安全教育。

4.对一切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及随意浪费实训材料等不良现象相关人员提出批评,并做好登记。

5.每学期结束时对实训材料、设备进行清点,建立仪器的新旧帐本,报废仪器及时从帐本清除。

6.实训过程中损坏仪器及时修好,以免耽误下次实训的使用。

7.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每天上下班检查水、电、门、窗,定期检查实训室的线路,防止由于电路老化引发火灾。

8.实训室钥匙由实验员专管,未经领导同意严禁转交他人,不得私配钥匙。

9.离开实训室前,锁好门窗。假期期间,由学校统一对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财物安全。

10.实验员应对实训室卫生进行检查,保证实训室卫生清洁。

十七、建工104学生实训守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训场地实训,不得迟到、早退。

2.学生不得穿拖(凉)鞋、背心、短裤、裙子进入实训室,操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镜和安全帽。

3.实训前要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做好必要准备工作。

4.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须在实训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如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要予以追究,并进行赔偿。

5.进入实训室,要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按照实训指导书认真检查并熟悉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仪器设备。

6.观察实训现象,记录测试数据,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原始数据另用纸记录,由实训指导老师审阅并签名后,方能结束实训。

7.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遇到事故或出现异常现象,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老师处理。

8.要爱护仪器设备,实训操作需谨慎,凡损坏仪器设备者,要填写损失单。对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除写书面检查外,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9.实训结束后,由班长安排实训小组轮流值日,负责实训室的卫生,并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完好,经教师批准后,值日生方可离开实训室。

十八、建工测绘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人员严格执行本实验室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师生,须经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2.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擅自进入而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还须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

3.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仪器开箱,以免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看清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4.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一手托住仪器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禁止坐人。

5.安置仪器时应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干扰小的位置,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6.观测结束后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表面灰尘。卸下仪器时双手托持,按原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7.凡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禁止私人借用、更不得擅自出租。

8.外单位借用时,须经系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和执行损失赔偿制度。

9.一切教学设备、器材,凡因不正确操作造成损坏和丢失,须严肃处理。

10.保持实验室内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环境干燥。

十九、建工测绘教师岗位职责

1.实验指导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验教学环节,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教学要求和进度。

2.实验指导教师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须填好《仪器设备借用记录表》,借者必须妥善使用和保养设备。

3.仪器使用后及时归还,需整洁齐备。若有异常、损坏、丢失,借用人员及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4.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告之实训学生仪器设备具体操作流程、管理规定,并严格监督学生按规定执行。

5.实验指导教师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熟悉并掌握人员、设备设施安全知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6.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须不断巡视实验情况,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7.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对损坏仪器、仪表者如实记录,并视情节与实验员协商作相应的处罚。

8.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内容,不允许无故拖延实验时间。

9.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及时清点仪器,发现丢失、损坏,及时追查到人,并照价赔偿。

10.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打扫卫生,随手关电、关门窗,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二十、建工测绘实验员岗位职责

1.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

2.做好实验仪器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报废注销以及出入库(帐)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存档。

3.仪器在借领时当场清点,检查仪器工具及其附件是否齐全,背带及提手是否牢固,脚架是否完好。归还仪器设备时要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负责实验教学安排,协助教师实验准备及回收实验仪器,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5.实验员定期清理仪器设备,做好六防:防尘、防潮、防锈、防压、防虫、防腐。仪器入柜应按照仪器性能特点,做好四放:平放、侧放、竖放和横放。

6.每学期应进行实物清点,建立实物明细帐卡,合理存放,保持整洁,定期检查。

7.确保室内水、电、消防、仪器设备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

8.定期巡视实训室的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重要事宜及时上报告相关负责人。

9.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并做好安全防火和日常卫生工作。

二十一、实训室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为保障实训教学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科研的环境,制定本实训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以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安全的操作和使用。

1.仪器操作人员须事先培训,熟悉仪器技术性能及工作原理,按仪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实训前不随便动用仪器,学生首次使用仪器,指导教师应在场,并熟悉掌握使用说明书后才可进行实训。实训结束后应按序关闭仪器的电源开关。

3.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时要注意仪器随时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并加以预防,以免人身及国家财产受到损害。

4.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突遇停电,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突然来电时造成意外伤害。

5.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6.实训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及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若有损坏,及时报请维修部门修好。

7.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试验时,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条例进行操作,注意个人防护、环境的消毒处理,以防灰尘对仪器的损害。

8.若学生在试验操作过程中,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老师,不能擅自处理。

9.未经实验室教室许可不得任意搬动试验设备。

10.本实验室各台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有关资料均有固定保存处,阅读完后请放回原处,勿带出实验室。

11.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私配钥匙,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二十二 附 则

1、本办法由教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