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经个人申报,各单位审核,科技处审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复核,现将我校2023年度科研分值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3日至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向我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38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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