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健全完善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当前教学科研机构调整,学校拟开展教学系(部)教学督导员的选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先进,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廉洁自律,有一定威望;
3、教学优秀,具备科学评价、指导教学工作的能力;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员的选聘工作,将符合任职条件且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选聘到工作岗位上来,并加强对教学督导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2、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督导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3、请各系(部)将《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员登记表》于4月9日前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备案。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员登记表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