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院政发综〔2018〕33号),结合部门资产现状(参照资产管理员统计数据),按需报送办公设备需求表(含新增、拟报废的办公设备)。
拟报废办公设备请参照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院政发综〔2018〕31号)进行先办理拟报废再申报。办公设备需求表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至招投标中心,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附件: 2022—2023学年度下学期办公设备需求表
招投标中心
2023年2月17日
上一条: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