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发〔2021〕1号
关于印发《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职工福利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小组: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职工福利发放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职工福利发放办法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委员会工会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职工福利发放办法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保障工会会员合法权益,有序规范开展慰问活动,根据省总工会《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 号)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福利项目及标准
1.节日慰问品1700元,具体为春节慰问品700元、端午节慰问品500元、中秋节慰问品500元。
2.生育慰问品500元。
3.结婚慰问品1000元。
4.生病住院慰问金1000元(每人每年一次)。
5.会员去世慰问金3000元。
6.会员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问金1000元。
7.生日蛋糕券300元。
8.会员退休离岗纪念品1000元。
劳务派遣人员只发放节日慰问品,春节慰问品300元、端午节慰问品200元、中秋节慰问品200元,共计700元。
二、执行方式
1.慰问金类,由工会负责办理发放手续,住院需附出院小结复印件。
2.慰问品、纪念品类,凭发票报销。生育需附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结婚需附结婚证复印件。
3.节日慰问品,生日蛋糕等,由招标购买服务单位,以提货券的形式发放。
三、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若湖北省总工会发文调整福利标准,则按新标准申报次年预算后执行新标准。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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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党群工作部 2021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