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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1-03 15:49:14  点击:[]







综〔202119



关于印发《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单位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襄办发〔2014〕9号)《襄阳市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襄办发〔2017〕3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加强公务外出管理。学校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需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六条  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属于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七条  实行对口接待。公务来访人员原则上由学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没有对口单位或涉及多个单位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相关单位协助。

第八条  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学校各单位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校级层面的公务接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单位及经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结账方式和经费预算等。

第九条  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一般不安排合影。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学校考察调研,陪同人员按照《襄阳市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襄办发〔2017〕34号)的要求执行。

十一  严格食宿标准。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住宿费由来访人员承担。

来访人员应自行用餐,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餐费由来访人员自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上限标准为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对能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菜品单价不得超过18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

十二  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低碳环保出行,出行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  如实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公务接待清单》(附件2。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来访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四条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接待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五条  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转账和刷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当由来访人员承担的费用,按照来访人员在当地的差旅标准进行支付结算。

第十六条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严格公务外出活动记录。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十八条 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禁止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第十九条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来访人员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

第二十条  学校办公室作为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

计划财务处应加强公务接待报销流程的监督管理。

党群工作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

接待单位应对本单位公务接待加强内部控制,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二)未列预算、未经批准安排列支的;

三)违反扩大开支范围,或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

四)虚报接待人数、天数,套取公务活动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公务活动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

       2.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附表1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接待审批清单

接待单位


承办人


承办时间

         

被接待单位和接待事由


 

 

 

 

 

 





















 

 

 

预算金额(元)

实际金额(元)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附表2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接待清单


单位


填单人


填单

时间


接待对象单位

姓名

职务




接待活动项目

时间

场所

费用(元)

陪同人员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校领导

审批意见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办公室              2021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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