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各类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一)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事项,起草奖学金评定办法,审核评定结果;
(二)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计划财务处、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委员。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小组由3-7人组成,组长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担任。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基本条件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素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大类。
第七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六)评定期内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七)身体素质达到学校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体育免修学生除外)。
第八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方法
(一)综合素质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确定;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以学年度为单位,由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和文体测评成绩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若干分项;
(三)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德育测评成绩×25%+智育测评成绩×70%+文体测评成绩×5%。测评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四)综合素质测评采取自我测评、班级测评、系(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每位学生按照综合测评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度的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表(见附件);
2.评议与评分。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主要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在听取个人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与评分。组织测评小组汇总成绩,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如确有漏错,学生可于 3 天内提出异议,测评小组予以核查、更正;
3.系(部)审核。系(部)审核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五)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分由品德表现分、德育实践活动分、德育奖励分、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1.品德表现满分为40分,包括六个分项
(1)思想政治素质(5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坚持原则,是非观念清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道德品质(5 分):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纪律作风(5分):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规章制度;
(4)集体观念(5分):关心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取荣誉。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搞小团体;
(5)学习态度(10分):刻苦学习,积极实践;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立志成才,热爱所学专业,按时上课,主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扣1分/次;
(6)宿舍操行分(10分):按《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寝室管理规定》《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住宿管理规定》评定。
2.德育实践活动满分为30分,包括参与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每学年度各项参加两次以上,每次获得5分,总分不得超过30分;
3.德育奖励分满分为30分,包括三个分项
(1)荣誉分(10分)
凡在本学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系级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受校、系(部)通报表扬者分别加2分、1分;
凡在本学年度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系(部)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主要骨干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其余成员可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凡在本学年度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3分,其余成员分别加2分;
认真参加军训且合格者一次性加1分,优秀个人加2分,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但每天坚持去场地观摩军训者加 0.5分;
以上同项内容不得累加,最高分不超过10分。
(2)社会工作分(10分)
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校、系(部)分团委书记、副书记,校、系(部)学生会正、副主席)工作到位且受到主管部门认可者加分10分。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工作到位且受到主管部门认可者加8分,上述组织和各班班委中,其他学生干部和寝室长工作到位且受到主管部门认可者加5分。兼任数项工作取最高项,累加不超过最高分10分;
本学年度没有担任学生干部,但各方面表现较好,且为校、系(部)、班级集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对学校、系(部)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被采纳者,可酌情加1至2分。
(3)突出事迹加分(10分)
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事迹突出者,可酌情加1至8分(加3分以上须获校级表彰);
无偿献血者加2分;
以上各项均由班主任(辅导员)及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加分。
4.德育表现扣分
(1)在校、系(部)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均扣1分/次,寝室长扣2分/次;
(2)无故不参加班、团、系(部)、学校等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者,每次扣1分,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3至5分;
因同一事由(件)被扣分者,以最高项记,不同事由(件)造成的扣分要累加。
(六)智育测评
1.考试课程列为评选科目;
2.本科生总评成绩按权重平均法计算:总评成绩以各科学分为权数,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总评成绩=∑XiNi/∑Ni (X为某门课程成绩,N为该门课程相应的学分);
3.专科生总评成绩以过去一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分计算。
(七)文体测评
文体测评由文体表现分、文体奖励分、文体表现扣分组成。
1.文体表现分满分为50分,包括下列五项
(1)身体健康,各门课程病假一学期不超过8学时者加10分;
(2)校级运动队队员、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等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加8分,系(部)级运动队队员加4分,未按要求参加活动者不加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加5分;
(4)积极参加校、系(部)、班级文体活动者加2至7分。
2.文体奖励分满分为50分,包括下列五项
(1)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文体活动,成绩突出者加5分;
(2)在校级文体活动中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至6分,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5、4分,鼓励奖加2分;系(部)级文体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分,鼓励奖加0.5分;
(3)在省级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前八名者分别加10至18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8、15、12分,鼓励奖加8分;
(4)在体育比赛中破校、省、全国纪录,分别加15分、20分、25分;
(5)集体项目获奖,每位成员加个人获奖应加分的三分之一;
同一类活动数项获奖取最高一项,各项累加分不超过50分;以上各项均应有正式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方可加分。
3.文体表现扣分:凡无故不参加校、系(部)、班级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至15分。
第九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名额比例及奖金标准
(一)一等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须排名在本专业方向前5%以内;
(二)二等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须排名在本专业方向前10%以内;
(三)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须排名在本专业方向前15%以内;
(四)同年级同专业方向人数少于20人的班级,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的金额为年度综合素质奖学金的一半;
(六)一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奖励金额1000元/年(同年级同专业方向按1%,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七)二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800元/年;
(八)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6%,奖励金额600元/年。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方法、名额比例及奖金标准
单项奖学金包含:创新创业奖学金、考级考证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
(一)创新创业奖学金
1.在国际科技学术活动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2.在全国科技学术活动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按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3.在省级科技学术活动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按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4.在市级科技学术活动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按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5.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按16000元、10000元、6000元奖励;
6.获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按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7.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单位为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的,学校给予学生奖励。其中,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外观专利每项奖励500元,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
8.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各类作品,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内一般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各类作品,奖励100-500元不等;
9.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表彰的团体或个人,按500元奖励;
10.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团体或个人,按1000元奖励。
(二)考级考证奖学金
1.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通过外语等级考试六级,外语专业的本科生通过外语等级考试专业八级,每项分别按100元奖励;非外语专业的专科生、艺术专业本科生通过外语等级考试四级、六级,每项分别按100元、200元奖励;外语专业的专科生通过外语等级考试六级、专业四级,每项分别按200元、100元奖励;
2.非计算机专业的本科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非计算机专业的专科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每项分别按100元奖励;
3.通过学校认定的各种国家设定的专业执业、技能证书,中级奖励100元,高级奖励200元。(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建筑五大员考试(双证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双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导游资格证、物流师、报关员、报检员、普通话(二甲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
4.考取研究生的学生、获得双学位的学生每项分别按800元奖励。
(三)文体竞赛奖学金
1.由学校组织参加,获国家级奖项,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2.由学校组织参加,获省级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4名)、三等奖(第5-8名),每项分别按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3.由学校组织参加,获市级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4名)、三等奖(第5-8名),每项分别按500元、300元、100元奖励。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
社会工作奖学金包含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等。具体评选办法见《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定办法》。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时间
第十一条 申请
(一)综合素质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需学生按照各类奖项的具体评选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评审时间与公示
(一)非毕业生奖学金在每年十月份评定,毕业生奖学金在每年五月份评定;
(二)各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的各类奖项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第二轮公示结束后,报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报请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申诉
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本系(部)或者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书面申诉。各系(部)或者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应进行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在学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各项奖励金额可根据学校当年此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