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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4-05-29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学院转专业工作,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院政发教〔2018〕33号)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院政发教〔2018〕3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长:王娟

成员:骆小青 王文琦 于楠 樊笑 张晨宇 黄一帆 赵佳贝

二、申请条件

(一)关于转出

除《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允许转出的情况之外,我院一年级学生申请转出到其他专业无其他限制。

(二)关于转入

申请转入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参加普通高考且拥有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籍且在校的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确有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和特长,具备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潜质;

3.就读期间无“学业警示”及“校级校规处分”记录;

4.原所在专业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三)有以下情形的学生无申请资格:

1.《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中规定情形;

2.《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中规定情形;

3.入学后转过专业的学生。

三、申请与考核

(一)学生转专业一般根据学校和院部通知集中办理,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学生提交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与转专业申请书(不少于2000字,内容包括对申请转入专业的基本认识、学习兴趣及专长),并按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考评;

(二)符合我院专业转入条件(具体见本细则“申请条件”部分)的学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转专业综合考评,具体考试形式如下:

1.考试形式:笔试及面试(百分制);

2.面试:对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学习态度等进行考核;

3.笔试:面试通过后,由拟转入专业教研室命制试题对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核,学前教育专业不安排笔试;

4.笔试和面试均须达到及格成绩(60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院转专业学生接收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成绩公示:我院对综合考核最终排名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学生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接收计划:具体接收计划人数根据我院相关专业班级容量、师资条件等因素确定;

(二)学生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后,学分与学籍管理参照《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由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院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教育学院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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