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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07  点击:[]

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

 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度考核办法》(院党综〔20215号)以及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院政发综〔202112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以及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职工年度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教职工

(二)师德师风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组织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长:杨海浪  叶永涛

副组长:耿帮才  汪  波  朱雪林  贾娴雅  周  伟

 员:各系、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统筹协调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二)全校设立24个考核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年度考核工作各考核单位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

教职工考核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辅导员的考核重点为职业素质、学生组织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教辅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能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政策水平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考核分为群众测评、本单位领导评价两部分,其权重分别为60%、40%。

(二)师德师风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各单位初评只能评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不含干部)的10%推荐人选参评学校年度优秀教职工(按比例不足1人可按1人推荐)。教职工优秀比例为10%。

(二)师德师风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考核具体安排

(一)被考核人总结(202112月20日前)

全校教职工总结全年工作填写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其他人员填写《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分组考核,按照划分的24考核单位,进行群众评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价(202112月22日前)

(三)各考核单位将初步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以及参评学校年度优秀教职工的汇报材料(PPT)提交人事处202112月24日前

(四)人事处组织召开校领导参加的述职评优会议,参评学校年度优秀教职工的人员述职(2021年12月26日前);

(五)人事处汇总考核人员等次后报学校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

3.全年旷工累计2天(含2天)及以上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1.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由本人写出年度学习总结,提交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2.2021年新进人员。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一般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

3.全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5天者;

4.全年旷工累计超过7天(含7天)者;

5.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21次及以上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

6.全年脱岗累计达28次及以上者(脱岗2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四)符合以下“一票否决”者,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一般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教师〔2014〕10号)中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建设行为者;

2.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者;

3.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违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者;

4.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造成严重事故者;

5.工作能力差,经学习培训仍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6.由于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7.全年连续旷工3日以上(含3日)或者全年累计7日(含7日)以上,情节严重者。

师德师风考核各单位参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度考核办法》(院党综〔20215号)以及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七、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年终绩效工资,奖励1000元/人,下一年度薪级工资正常增长,绩效工资上调5%作为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发放年终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薪级工资正常增长;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终绩效工资,下一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终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聘期考核、绩效发放、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奖、进修深造、学科带头人选拔等方面首要参考依据,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根据情节轻重,1—3年内不允许参加学校的岗位聘用、培训进修和评优奖励等,情节严重的,给予退出教师队伍、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等处理。

 

附件:1.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襄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202112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