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度考核办法》(院党综〔2021〕5号)以及《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院政发综〔2021〕12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以及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教职工
(二)师德师风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组织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海浪 叶永涛
副组长:耿帮才 汪 波 朱雪林 贾娴雅 周 伟
成 员:各系、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统筹协调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二)全校共设立24个考核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各考核单位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
教职工考核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辅导员的考核重点为职业素质、学生组织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教辅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能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政策水平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考核分为群众测评、本单位领导评价两部分,其权重分别为60%、40%。
(二)师德师风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初评只能评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不含干部)的10%推荐人选参评学校年度优秀教职工(按比例不足1人可按1人推荐)。教职工优秀比例为10%。
(二)师德师风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考核具体安排
(一)被考核人总结(2021年12月20日前)
全校教职工总结全年工作,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其他人员填写《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分组考核,按照划分的24个考核单位,进行群众评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价(2021年12月22日前);
(三)各考核单位将初步确定的被考核人员等次、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以及参评学校年度优秀教职工的汇报材料(PPT)提交人事处(2021年12月24日前);
(四)人事处组织召开校领导参加的述职评优会议,参评学校年度优秀教职工的人员述职(2021年12月26日前);
(五)人事处汇总考核人员等次后报学校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
3.全年旷工累计2天(含2天)及以上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1.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由本人写出年度学习总结,提交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2.2021年新进人员。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一般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
3.全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5天者;
4.全年旷工累计超过7天(含7天)者;
5.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21次及以上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
6.全年脱岗累计达28次及以上者(脱岗2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四)符合以下“一票否决”者,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一般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教师〔2014〕10号)中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建设行为者;
2.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者;
3.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违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者;
4.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造成严重事故者;
5.工作能力差,经学习培训仍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6.由于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7.全年连续旷工3日以上(含3日)或者全年累计7日(含7日)以上,情节严重者。
(五)师德师风考核各单位参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度考核办法》(院党综〔2021〕5号)以及《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七、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年终绩效工资,奖励1000元/人,下一年度薪级工资正常增长,绩效工资上调5%作为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发放年终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薪级工资正常增长;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终绩效工资,下一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终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聘期)考核、绩效发放、岗位聘用、职务(称)晋升、评优评奖、进修深造、学科带头人选拔等方面的首要参考依据,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根据情节轻重,1—3年内不允许参加学校的岗位聘用、培训进修和评优奖励等,情节严重的,给予退出教师队伍、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等处理。
附件:1.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襄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