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襄阳市高等教育结构,加快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以下简称理工学院)的转设发展,2019年襄阳市政府决定,襄阳市属企业——汉江国投作为理工学院新的出资方参与到理工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并将持续调配集团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力争将理工学院建设成为汉江流域一流民办应用型本科大学。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6月成立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目前学校设有本、专科专业39个,在校生近7000人。学校位于有着28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中国魅力城市—襄阳,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您工作、治学、创业的理想之地。
热忱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工作!
一、招聘对象
(一)专任教师、辅导员、团委管理人员
具备高校教师任职条件,并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特聘教授、副教授
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较高专业水平,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其中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可从相应企业、行业中选聘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水平和长期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人才引进计划》(附表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人才引进计划
结合学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涉及专任教师、辅导员、团委管理人员,13个岗位共26人,特聘教授、副教授50人(附表1)。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专任教师、辅导员、团委管理人员
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相应职务、职称的教师待遇,硕士研究生年收入8-15万元,经个人申请获批后可连续享受3年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2.4万元/年。学校为非襄阳市区居住的人员提供过渡性住房。学校引进的人员采用聘用合同制。
(二)特聘教授、副教授根据实际情况面议。
五、招聘程序
(一)专任教师、辅导员、团委管理人员
1.报名
应聘人员可于即日起从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hbasstu.net/)查看招聘公告,并按公告附件的报名表(详见附表2)统一模板要求填写个人简历(需粘贴本人一年内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
(2)本人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查验(https://www.chsi.com.cn/)、学位认证报告在学位网上查验(http://www.cdgdc.edu.cn/),学位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附件。
(3)应聘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党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在校期间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证书、证明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所有材料以电子压缩包形式(其中报名表为word文件格式,其他附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应聘岗位对应联系人邮箱(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理工学院官网/汉江国投官网/高校人才网/其他)。
2.符合聘用条件者,用人单位将于收到简历的30天内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应聘者,确定面试时间,面试时需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11月25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
3.面试
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入围复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4.签约
5.报到
(二)特聘教授、副教授
根据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谈,经双方意向达成一致,签订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联 系 人:芦谊琪13871666520 龚明艳17771017888
联系电话:0710—3806667
邮政编码:441025
学校网址: http://www.hbasstu.net/
七、乘车路线
(一)在襄阳火车站对面的左前方,中心医院(北区)公交站台处乘坐25路公交车,直至新理工学院站下车即到;
(二)在人民广场(麦当劳对面)公交站台处乘坐8路公交车,直至新理工学院站下车即到。
附表:1.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人才引进计划
2.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面试人员健康状况报告表
4.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