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会章程,在学院工会和党总支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2.积极配合党总支(支部)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经常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4.积极支持、配合行政开展工作,特别是要支持当前的改革措施的推行。
5.积极做好女职工的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组织女职工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种活动。
6.经常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
7.积极完成院工会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