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参照《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手册》,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一)病假:因生病可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再补交相关证明(病历、挂号单、交费单据)。对突发疾病可先电话联系辅导员,事后补请假手续。
(二)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天,最多不超过三天,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十天。
(三)公假:凡受学院、学院部门、系(部)委托办理公事、参
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凭学院、学院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
二、批假权限
(一)学生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由辅导员审核后报学工处审批。
(三)请假两周以上由辅导员、学工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三、请销假程序
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下而上的审批手续:
(一)凡因病、事、公假须请假的,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清楚请假事由、起止时间。请假条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班级作为课堂考勤依据,一份交辅导员。
(二)学生请假回家或出襄阳市区,辅导员必须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争得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批假。
(三)学生在请假后及时将假条交给班委,班委做好登记并关注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的及时上报辅导员。
(四)学生应在请假期满返校一天内到辅导员处主动进行销假。未能及时销假的,按旷课予以处理。对于参加校内活动(主要针对公假)可不进行销假。
四、特殊情况规定
(一) 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请假
学生参加外出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的请假,需写出保证书,并
由父母签字后,辅导员审核、系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相关人员情况需要统一报学生处及宿管中心备案。另外,外出实习学生,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单位制度,尽量集体出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期间需由学生负责人不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
(二)节假日请假
学生在寒假、暑假、法定节假日等三天以上的长假前后不得请假。
(三)夜间请假
学生夜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外出,由于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
下,学生需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学生夜间请假外出必须有两名以上同学陪伴,需要离开襄阳市区的,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或由学生家长到校接回。
(四)补假
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因急病、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其它方式报告辅导员,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五)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间向辅导员申请,辅导员
按批假权限上报院、系领导批准,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假原因证明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五、请假相关说明
(一)辅导员不得越权批假,不得由学生干部代管批假。
(二)不得防冒辅导员签名写伪假条,一经查实,直接警告处分。
(三)学生请假离校外出,请注意自身安全,若发生相关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