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申报材料
①贫困残疾人家庭:《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残疾证、本人银行卡(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手册(或县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本人银行卡(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③城乡低保家庭:《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民政或社会救助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社会救助证(低保证或社会救助证内页有近两年内的年检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⑤社会孤儿:《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县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
⑥烈属:《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县以上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的证明材料。
⑦残疾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本人残疾证。
二、申报材料
(1)学生花名册(附电子表);
(2)个人申报资料纸质档及电子扫描档。
三、补贴标准
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2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11月15日前,各系(部)应组织符合条件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初审。11月20日前,各系(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汇总,填写《2020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加盖部门公章),将申请材料和花名册报送至产学融合与对外合作办公室,由产学融合与对外合作办公室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产学融合与对外合作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送襄阳市相关部门审核。
(四)资金拨付。2020年3月1日前,市财政部门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系(部)要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衔接,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系(部)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违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产学融合与对外合作办公室:0710-3801136
产学融合与对外合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