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2.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征集时间调整改革后,征集新兵总量与往年相比保持稳定,征集的条件、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不变,征集对象仍以大学生为重点。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4.大学生入伍可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四优先政策”。
5.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网上报名预征、初审初检、实地应征等程序。
6.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7.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自2022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伍普通本科。
9.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10.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
11. 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其中,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500元。
12.2020年,武汉市政府出台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措施。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万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万元、在校大学生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1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4.高校应当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编制至少2名工作人员。
15.普通高校征兵工作基本经费主要用于一线征兵工作,按照每征集1名大学生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由市(州)财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