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结合建工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各办公室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党政联席会议、系内工作例会、教学会议,各办公室组织的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各级会议。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内党政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双周周一下午召开。
第六条 全系教职工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党建、教学、科研、实验、工会、团学等工作的布置会,原则上每双周周二下午召开。
第七条 系务会议是系领导研究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教学会议是各教研室研究教学各项工作的会议,各教研室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 其他临时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十条 规范。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与组织工作,要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使会议组织有序、管理科学。
第十一条 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能以文件、电话、网络平台形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第十二条 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准备充分,中心突出,主题鲜明,注重实效,内容充实。
第十三条 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十四条 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有关办公室的(含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员、教学秘书等)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五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不得搞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六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系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履行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定期通报。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及请假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津贴。
第十七条 严格保密纪律。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要求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系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