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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学籍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9-02-27  点击:[]

各系、合作办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要求,我校计划于2018-2019学年下学期期初完成学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信息核准和补录时间

2月21日至3月1日:各系、合作办学单位按要求通知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并汇总,电子档上报教务处。

3月2日至3月6日:教务处对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反馈错误信息,各系、合作办学单位修正错误信息后再次上报。

3月7日至3月9日:教务处学信网上报学生学籍信息补录数据。

二、信息核准和补录要求

1.对学信网已有信息(含系、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是否在职、入学日期、学籍状态)进行检查并核实,有误的信息单独反馈到教务处。

2.对需要补录的信息(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进行填写,检查后汇总并统一上报。

3.信息核准和补录的其他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附件)。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字段类型

及长度

备注

1

XH

学号

CHAR(15)

核准项

2

XM

学生姓名

CHAR(40)

核准项

3

ZJLX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4

ZJHM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核准项

5

SFZZ

学生是否在职

CHAR(2)

补录项,选填是/否

6

RXRQ

入学日期

CHAR(8)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7

XJZT

学籍状态

CHAR(24)

核准项

8

FMXM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9

FMZJLX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0

FMZJHM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1

FMXM2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2

FMZJLX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3

FMZJHM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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