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合作办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要求,我校计划于2018-2019学年下学期期初完成学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信息核准和补录时间
2月21日至3月1日:各系、合作办学单位按要求通知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并汇总,电子档上报教务处。
3月2日至3月6日:教务处对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反馈错误信息,各系、合作办学单位修正错误信息后再次上报。
3月7日至3月9日:教务处学信网上报学生学籍信息补录数据。
二、信息核准和补录要求
1.对学信网已有信息(含系、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是否在职、入学日期、学籍状态)进行检查并核实,有误的信息单独反馈到教务处。
2.对需要补录的信息(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进行填写,检查后汇总并统一上报。
3.信息核准和补录的其他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附件)。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
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