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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专业建设规划(2019-2022)初稿的通知

2019年06月21日 15:50  点击:[]

各系(部):

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的一项核心工作,专业建设规划是进行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现启动专业建设规划(2019-2022)初稿的编制工作。

专业建设规划应结合《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试行)》,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指委)编制的专业标准等相关文件,从指导思想与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基本设施、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证,在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定位与特色;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专任教师人数及生师比、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位比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主讲教师资格、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教材选用与建设、双语教学、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情况;教学方法改进与多媒体授课情况;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或实习)的比例 、实验室(或资料室)开放情况;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情况、论文(或设计)质量;就业、社会评估等方面进行现状分析,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和设想。

各系(部)在编制专业建设规划时,应动员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分专业进行,专业建设规划文本应数据准确,论证充分,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设想应明确、可行,能为达到满足教学质量标准,达到各专指委制定的各项标准,满足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提供指导作用。

各系(部)编制的专业建设规划(初稿)请在7月30日前交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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