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学校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鄂教发办函〔2024〕3号),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将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
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广大师生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学校将加大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 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后勤服务部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