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综〔2021〕19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一个创先争优、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学校改革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院党综〔2021〕5号)《关于印发<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度各系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院党综〔2021〕6号),现将2021年度单位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1年度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永涛、杨海浪
成员:耿帮才、汪 波、朱雪林、贾娴雅、周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考核安排与协调。
二、考核对象
全校各系、各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将各考核对象划分为各系、各职能部门两个类型,实行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各系的考核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考核,其权重分别为50%、50%。
两项均为百分制,具体以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工作业绩考核为准。根据考核内容,考核单位分别为转设办、党群工作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产学融合与对外合作办公室等。
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服务对象评价、各单位相互评价、校领导评价等方面,其权重分别为70%、12%、9%、9%。
根据考核内容,考核单位分别为转设办、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等。
一票否决。学校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因教育管理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工作任何一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1.在各系评选先进单位2个、教学工作奖1项、学生工作奖1项;在职能部门评选先进单位3个、优质服务奖2项、特别贡献奖2项。各系、各部门不重复获奖。
2.2021年度在各系设学生规模奖。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招就处负责核算。
3.招就处招生奖励。由学校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核算。
五、考核具体安排
1.各单位总结2021年度工作。(2021年12月25日前)
2.学生规模奖、招生奖励核算。(2021年12月27日前)
3.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2021年12月27日前)
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成员单位检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核算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评分。
4.各系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考核。(2021年12月27日前)
考核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对各系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考核评分。
5.单位考核述职会议(2020年12月28日前)
党群工作部、学校办公室组织单位考核述职会议。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各系成员(每系3人)对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六、其他事项
1.考核内容及有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院党综〔2021〕5号)、《关于印发<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度各系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院党综〔2021〕6号)有关要求执行。
2.考核成员单位按照考核安排的时间节点分别对各单位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各系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成绩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报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成绩报学校研究。
3.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与本单位教职工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人事处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分配教职工年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不再进行二次分配)。
附件:1.2021年度各系考核情况统计表
2.2021年度各职能部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统计表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委员会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2021年12月6日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党群工作部 2021年12月6日印发